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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新聞聯播》在報道全國鐵路運行圖調整時提到——區域經濟正以前所未有的密度聯動,交通的高速互通讓人流、物流、信息流愈發緊密。然而,資本的流動卻并未完全享受到這份順暢。對于特殊資產投資者而言,跨區域處置仍像是一場穿越不同司法氣候帶的旅程——一路暢通的高速鐵路之下,是資產處置在不同省份、不同法院之間的“隱形堵點”。
許多從業者對這種割裂的司法環境深有體會。比如一家總部位于深圳的資產管理公司,收購了位于東北某市的一批不良資產包,本以為當地經濟復蘇、債務方經營回暖,回收指日可待。可真正進入司法處置環節時,卻遇到地方保護主義的“暗流”:法院審理周期異常漫長,執行力度有限,當地企業與政府間的關系讓外來機構屢屢“碰壁”。即便是已經取得勝訴判決,執行環節也常常陷入“找不到財產”“無法協調”的泥沼。
這種“跨省障礙”并非個案。全國范圍內,特殊資產投資機構在不同地區處置資產時,面臨的法律解釋不一致、地方性政策保護色彩濃厚等問題屢見不鮮。尤其是在地方財政承壓、區域經濟結構調整的背景下,一些地方法院出于“穩就業、穩投資”的考慮,傾向于延緩企業破產、執行拍賣等進程,從而使得外來債權人的處置成本顯著提高。對于以資產重組、債務接盤為主要策略的AMC、私募基金而言,這種地方化的“軟阻力”,比債務本身的風險更棘手。
更復雜的是,部分地區的司法環境存在“人情化干預”的影子。當地政府出于維護地方金融穩定、避免國企資產流失等目的,對外來投資機構的訴訟往往“重審理、輕執行”;而資產處置所需的抵押登記、評估備案、工商變更等行政環節,也可能因地區部門協同不暢而陷入反復推諉。這意味著,即便制度層面已有《企業破產法》《民事訴訟法》等框架支撐,實操中仍存在“執行斷層”——紙面上統一,現實中割裂。
這樣的環境,讓不少投資人感嘆:跨區域的不良資產處置,已經不只是金融問題,更是“司法協同能力”的試金石。高速鐵路能連起城市之間的距離,卻暫時還連不起法律執行的效率差。這背后的深層矛盾,是地方治理邏輯與全國資本流動邏輯的錯位:前者強調穩本地、保存量,后者追求效率與市場化。兩種邏輯在司法環節交匯時,摩擦幾乎不可避免。
在這個背景下,特殊資產行業開始意識到,“制度紅利”與“司法壁壘”往往并存,真正決定投資成敗的,不只是資產質量,而是能否順利穿越制度的迷宮。
平安銀行在2025年初推介的那筆總規模約200億元的跨區域特殊資產包,正是這一現實的縮影。資產包覆蓋了華東、華北、西南等多個省份,類型包括企業抵押貸款、個人經營貸和部分商業地產項目。從紙面上看,這是一筆“結構健康、抵押物優質”的資產組合,但真正進入清收和處置階段后,問題的復雜度卻成倍放大。
在華東某省,法院系統執行效率較高,從立案到首次拍賣僅用了不到四個月,抵押物評估與競買信息披露都實現了數字化同步。而到了西南某地,同樣的抵押房產卻被“凍結”在法院的行政環節中,解封流程層層審批,地方不動產登記中心以“系統升級”“需上報協調”為由,一再拖延。投資機構派駐的法務代表甚至需要頻繁往返當地,與法院、評估機構、銀行三方協調,只為拿到一紙資產處置許可。整個過程,從立案到第一次流拍,耗時接近一年半。
這種差異的背后,不僅僅是地方行政效率的問題,更是司法執行體系的不對稱。各地法院在處置抵押物、債權確認、破產重整等程序上擁有相對獨立的解釋空間。例如,有的法院堅持要求抵押人、擔保人同步到庭確認,而另一些法院則可依據書面材料直接執行;有的地區支持在線競拍、信用證托管,有的則依舊采用線下拍賣和紙質公示。這種“執行尺度”的分化,讓資產投資機構在全國層面的處置成本被無限放大——信息不對稱、流程不統一、時間不可控。
平安銀行的一位資產管理高管曾在內部會議上坦言,這筆200億資產包在立項階段原本預估的平均回收周期為12個月,而實際操作中,部分項目甚至超過了30個月仍未完全解封。這種周期拉長不僅影響資金回籠,也削弱了市場對不良資產投資的信心。更關鍵的是,地方間司法執行差異讓資產的定價邏輯被撕裂——同一類型抵押物,在不同省份可能產生兩倍以上的回收周期差距,這讓跨區域資產估值幾乎失去了可比性。
在這種背景下,業內開始呼吁建立一個全國統一的特殊資產交易與處置平臺,讓債權確認、抵押評估、競拍公示、司法執行等環節能夠實現數據直連。這樣的平臺如果能與最高法的“執行信息公開網”、央行征信系統和地方不動產登記系統打通,將極大提升資產流轉效率。同時,也有專家提出,應推動設立跨區域“司法協作機制”,由最高人民法院牽頭,對重大資產處置案件實行統一指令調度,減少地方法院的“自由裁量區間”,讓執行邏輯更具透明度與一致性。
更進一步的構想,是讓特殊資產的處置數據納入央行征信體系,形成“司法執行信用畫像”。這樣一來,無論是AMC、銀行還是私募基金,都能以更客觀的數據基礎評估一個地區的司法執行風險,從而在資產定價中納入“司法溢價”或“執行貼水”的概念,實現真正的市場化風險定價。
從根本上說,跨區域處置難的癥結,不只是法律條文的不統一,而是“制度執行的碎片化”。交通可以通過高鐵連線,資本卻需要靠制度協同來通行。只有當司法體系像鐵路網那樣被系統性貫通,特殊資產的價值流動才能真正突破地理與行政的邊界。
破解特殊資產跨區域處置難題,表面看是一場司法流程優化的技術命題,實則是一次系統性治理的考驗。資本想要跨省流動,必須依賴一套穩定、可預測、無地域壁壘的司法環境;而現實中的“地方保護主義”與行政干擾,恰恰是這套機制的隱形鎖鏈。要真正解開它,關鍵不在于推出更多的制度條文,而在于如何讓制度能落地、讓規則能被各地法院以相同的邏輯執行。
在業內的討論中,一個越來越被認同的方向,是通過“央地雙軌”的協同機制來破局。一方面,需要最高人民法院牽頭建立全國性的“特殊資產處置協調平臺”,形成標準化流程,從立案登記到處置執行,每一步都實現數據留痕與節點可追溯。這樣一來,任何地區法院的執行效率、拍賣結果、抵押物流轉周期,都可以在全國范圍內透明可查。對地方政府而言,這種可視化的對比將形成一種倒逼效應,讓執行慢、效率低的地區難以再以“程序復雜”為借口。
另一方面,地方司法部門也需要被納入更具激勵約束的機制中。例如,可以設立“跨區域案件協同考核”制度,將法院在異地資產處置中的辦案周期、結案率、拍賣成交率等指標納入年度績效考評,并與財政撥款或法官晉升掛鉤。制度的力量,只有在利益綁定的前提下才能真正轉化為執行動力。正如一位不良資產基金的負責人所言:“只有當地方法院的效率能影響自己的預算,制度才會開始自動運轉。”
除了司法協作,更深層的突破還在于技術與市場的聯動。數字化的“全國特殊資產交易平臺”已成為業界共識,它不應只是一個掛拍系統,而應當是一個打通司法、金融與資產管理三方數據的生態底座。想象一下,當AMC在平臺上傳一個債權包時,系統可以自動抓取該資產涉及的法院執行狀態、不動產登記情況、擔保人征信信息,并生成標準化估值報告。這不僅能壓縮信息流轉成本,也讓投資機構能夠在全國范圍內快速比價,真正實現資產的流動性重估。
而要讓平臺真正運轉起來,還需要“數據背書”的第三方力量。中國資產管理協會、銀行業協會等行業組織可以參與建立“司法執行信用指數”,以公開透明的數據反映各地執行體系的信用表現。這個指數的存在,將成為投資人和金融機構定價的重要依據,也為政策制定者提供改進的量化參考。
當然,跨區域處置的“最后一公里”仍然是人的問題。要讓法官敢于依法裁決、敢于打破地方保護主義的無形約束,就必須為他們提供制度性安全感。未來,或許可以探索設立跨省“巡回法庭”或“集中執行中心”,由中央司法機關派駐人員統一辦理重大資產案件,削弱地方利益結構的干擾。這樣的機制,既能保證案件執行的專業性與獨立性,也能樹立司法公信力,讓市場相信法律的確定性。
特殊資產的價值,從來不只取決于標的本身,而在于制度的流動性。當司法邊界被打通,執行邏輯被統一,地方保護不再成為“隱性風險”,中國的不良資產市場才能真正從“政策套利”時代走向“法治效率”時代。那時,資產的價格波動才會回歸理性,資本的跨省流動才會具備可預期的秩序。這,或許才是中國特殊資產投資市場真正成熟的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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