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動產售后回租同時設立委托抵押,不影響融資租賃關系認定!
購入出租方將購入的租賃物交由售后回租方租賃使用后,為了保護其合法權益并防范商業風險,約定委托承租人再將租賃物抵押給自己,并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對名為融資租賃合同,但實際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的,人民法院應按照其實際構成的法律
金融審判研究院
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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