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購股份的目的明確不能實現時退出,是否需要支付巨額違約金?
非公開發行股份購買資產與非公開發行股份募集資金常常是重大資產重組的兩個組成部分,二者雖有關聯性,但無證據證明后者的履行以前者的履行為前提的情況下,不能認定二者存在先后順序;在后者相關認購協議無明確約定的情況下,前者約定的資金用途不屬于認購協議約定的范圍。
法治揚帆
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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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8